正在阅读:鹰潭一女子“美容”不成差点“毁容”!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贵溪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鹰潭一女子“美容”不成差点“毁容”!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2/04/26 16:46: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贵溪 2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直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民生为先,维权为重,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21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12万件,为百姓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在3.15来临之际,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鹰潭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解析案例,帮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依法依规维权。今天推送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是:美容不成险毁容 鹰潭李女士维权获赔近3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3日,李女士来到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园分局进行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导致脸上皮肤出现多处过敏症状,在店家采取补救措施后,情况不仅未见好转,反而愈加严重。李女士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后,恳请市场监管局维护其自身权益。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核查,李女士所反映情况属实,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还李女士余款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9045元整,双方对调解表示满意,调解成功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本例中,经营者给消费者进行美容时使用的商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消费者的面部皮肤起疹伴瘙痒,侵害了投诉人李女士的正当权益,因此经营者应当退还剩余款和赔偿损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早已成为女性的消费热点。近年来,消费者在美容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正确认识美容层出不穷的一些新概念、新技术,对缺乏科学依据的虚假广告宣传不抱幻想,不盲目追求时尚。二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在使用美容产品之前要仔细查看产品合格标志和保质期,进口美容产品应看是否有合法的进口手续、中文标识及说明书。三要慎防免费、赠卡和打折陷阱,免费、赠卡、打折有时是某些美容机构设置的幌子,千万别贪图便宜吃大亏,如购买美容卡应到信誉好的,有一定规模的美容机构,并仔细查看服务合同,熟悉服务协议的内容,对不合理条款拒绝接受。四要注意索取和保存有效凭证,以便出现服务质量或发生美容消费纠纷时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ND-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商务合作、投稿 请加微信:qiaomei361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