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通告|贵溪端午节期间全市禁止划龙舟活动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贵溪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通告|贵溪端午节期间全市禁止划龙舟活动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2/05/05 17:38: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贵溪报 40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

端午节期间禁止划龙舟活动的

通 告

当前,国内疫情仍在高位运行,地区之间交叉输入影响明显,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上海等周边地区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对我市带来较大的疫情风险。端午节假期人员流动大,各类聚会活动多,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端午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通告:
一、持续强化“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决定2022年端午节期间全市所有水域禁止划龙舟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起龙舟鼓,打造、修建、租借、购置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和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早谋划、早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不参与、不组织划龙舟活动,不搞大规模群体性体育活动。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集聚性活动,加强自我防范,自觉遵守政府禁止划龙舟活动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好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对拒不执行政府禁令,组织、策划、牵头划龙舟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27日

贵溪市人民政府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