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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电动车!鹰潭一人判拘役罚款6000元......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2/05/19 00:14: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贵溪报 2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喝得红光满面

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骑着电动车在路上

歪歪扭扭地行驶

这个画面熟不熟悉?

近日
余江市民殷某某
因酒后驾驶电动车
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3月26日中午,被告人殷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沿广场路往桥西殷家方向行驶,途径鹰潭市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新火车桥洞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殷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醉酒驾驶。



酒后骑行电动车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要看车型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
如果属于超标电动车
则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处罚

超标电动车和国标电动车的区别

电动车是否为非机动车必须同时满足三点,首先一要有脚踏功能,其次最高时速每小时不超过25千米,另外整车重量不超过55千克。



上图中,左一的电动自行车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标电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车。

如何认定酒驾和醉驾呢?
☟☟


当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即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当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时,即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酒后或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如果所骑的电动车经鉴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的话,醉酒驾驶行为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在此,蜀黍提醒大家
无论是哪种电动车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要坚持一条原则
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鹰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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