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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享受
三轮车带来的方便和快捷的同时
却没有想过也许会给自己带来
不可想象和难以承受的灾难

余江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
多起三轮车违法载人事故的
后果让人无比痛心及惋惜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2022年2月2日18时06分许,余某水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共搭载6人沿206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1644公里加950米(中童镇云星村茅岭岗)路口路段处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由张某某驾驶闽DE3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电动车上驾乘人员余某水、杨某金两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杨某、余某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是:余某某无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三轮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后果的一种原因,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8年10月2日15时40分,汪某某醉酒后驾驶赣H81***号小型客车由鹰潭市余江区画桥镇基墩村往鹰潭市余江区黄庄乡方向行驶,沿413省道行驶至158KM+840M(余江区画桥镇大桥村洪峦路口路段,原207省道39公里)处,与前方一辆相向左转弯行驶过来的由黄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核载一人,实载6人)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及摩托车上人员周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及摩托车上人员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摩托车上人员严某、严某乐、杨某、杨子某四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是:当事人汪某某醉酒,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车驾驶员黄某某违法超员载人导致事故后果加大,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三轮车载人违法又危险,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出行时切勿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勿乘坐三轮车、农用车;在驾驶车辆时切勿超员、超速、超载,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切实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三轮车载人不仅是违法行为
还有诸多的危害


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01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02
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03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普遍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
新闻热线(微信):19907018839
邮箱:yjzb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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