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贵溪多起涉疫违法行为被查处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贵溪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贵溪多起涉疫违法行为被查处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2/08/16 19:27: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贵溪报 1821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为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积极履职,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要求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贵溪市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要求,严管严控,对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禁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理,近日又查处多起涉疫违法行为。

擅自穿越隔离防护设施

铜都派出所快速查证、处理一名疫情期间擅自穿越隔离防护设施人员。经查,2022年8月13日15时许,滨江镇铜都村何阮组阮某,因错过上午本村的核酸检测,遂于下午15时许,擅自穿越贵冶社区和滨江镇铜都村何阮组的防疫隔离设施,到贵冶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未果。在返回时又再次穿越隔离防护设施。铜都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在20分钟后找到当事人阮某,阮某对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穿越隔离防护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铜都派出所对阮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阮某接受教育并有悔过表现。


散布未经证实信息

8月11日晚,我市一居民王某在其微信群内传播未经官方通报的疫情信息,称“城南片区已发生多起阳性病例……”8月12日,网安大队接到市民举报,连夜赶到居民王某家对其提醒谈话。网安大队民警对王某指出,在未经官方通报证实的情况下,王某使用本人微信账号在200多人的微信群传播,引发许多居民不必要的恐慌。其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社会不负责。并对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王某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王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并表示一定会改正错误。对王某行为,公安机关将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强行冲卡

8月13日上午,烧箕山派出所接报警:在贵溪市御水苑小区大门口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阻,要强行进出小区。经查:御水苑小区居民吴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随意进出御水苑小区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制止,吴某不听劝阻并上前拉扯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烧箕山派出所对吴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月14日6时许,彭湾乡某村樊某某私自移开防疫卡口设施,并强行通过,彭湾派出所依法给予樊某某行政处罚。


开展聚集性活动

8月13日,河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疫情巡逻防控时,发现九夏村一无名商店内有大量人员聚集打牌,该商店老板娘夏某见到警车后立即呼喊店内人员离开。随后,民警将夏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夏某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得聚众的情况下,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做了核酸不会有事的,仍聚集部分同村村民在其商店内打牌娱乐,顺便带动店里生意,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夏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写下保证书。


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市民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贵溪公安


刚刚!江西新增10+39例,贵溪新增8+30例!
刚刚!江西新增9+28例,贵溪新增8+21例!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